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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常委扩大会议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6-04 作者: 来源: 浏览:647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4年530,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易金融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常委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9家贸易金融委员会常委单位代表以及城商行工作组组长单位徽商银行代表参加了会议。新申请加入贸易金融委员会的南京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代表也参加了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冯红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银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程军主持。

   会上,贸易金融委员会各工作组介绍了2014年工作计划及已开展工作情况;通报了2013年委员会课题《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贸易金融经济资本占用问题研究》后续情况,同时介绍了2014年委员会新课题《自贸区建立对商业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的影响及对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抵质押物处置相关问题研究》及《贸易金融操作风险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要点研究》工作开展情况;会议研究肯定了“关于加强同业合作、推动跨行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的提案”及“第四届中国贸易金融年会”相关事宜;并审议通过南京银行等四家银行新入会的申请。会上,与会各常委单位代表和新入会代表还就“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议题做了充分的经验交流和分享。

   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程军对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工作给予了肯定、对2014年相关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冯红指出,要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平台桥梁作用,希望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委员会为贸易金融行业的合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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