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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保理业务创新与司法案例分析培训班

编辑: 发布时间:2016-11-22 作者: 来源: 浏览:914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进一步提高行业内保理业务专业水平,深入理解监管政策要求,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加强保理业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7日-18日在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举办保理业务创新与司法案例分析培训班。本次培训邀请了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处长徐文胜、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浩为、中国工商银行网络融资中心综合管理处处长陈诗礼、鑫银国际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永军等资深专家亲临授课。保理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五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外资行等金融机构保理业务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约110余位学员参加了本次培训。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白瑞明主持本次培训并发表致辞。

    开班仪式上,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白瑞明首先明确指出了本次培训班的重要意义,他指出,保理业务作为新兴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核心产品,在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愈发凸显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用新战略、新思维来顺应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是摆在众多银行面前的新挑战和新课题。本次培训针对行业内随着“走出去”战略应运而生的关于政策解读、法律盲区和市场竞争规则等多方面的提问,邀请了相关方面的权威专家,希望各单位利用好委员会平台,共同探讨并挖掘产业发展的增长点,防范并认识业务开展的风险点,开拓保利业务不断健康迈进的创新点,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

    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处长徐文胜莅临指导本次培训,结合《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从政策面解读保理业务的性质与经济实质;将规范性文件与处罚依据相结合,将保理业务定义与监管思路要求相匹配,通过业务操作要求、业务管理、风险把控等多个方面进行授课解析,让学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浩为分别从保理法律关系的本质和效力、案例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专题授课。田院长将法律条文与生动详实的案例紧密结合,从本质上解读了保理纠纷中权利与义务的划分,充分揭示保理业务在市场环境不断变幻中不断产生的风险;对于银行保理业务合同制定完善,风险的规避以及适用的范围做了深度剖析。

    中国工商银行网络融资中心综合管理处处长陈诗礼以“互联网金融与电子保理业务创新”为题,回顾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详细分析了信息技术发展对网络融资起到的推动作用。结合电子保理业务创新的重要课题,分别从电子供应链融资方向、发展趋势、产品体系多方位、多层次解析保理业务的发展与未来趋势,通过对电子保理业务流程、风险防控、面临问题、应对策略和发展保障的介绍,推动保理产品创新,加强风险管控,保障保理业务精细化管理。

    鑫银国际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永军分别从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业务现状、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行业对比,以及二者的发展前景进行了专题授课。从数据特征、司法环境、政策博弈、竞争环境几个方面,让学员充分认识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的生存法则和发展趋势。

    本次保理专业委员会保理业务创新与司法案例分析培训班的成功举办,为会员单位提供保理业务互动交流机会,分享典型案例和经验成果,充分肯定了保理专业委员会作为政策法规与业务市场研究交流的平台作用。培训现场讲师和学员充分沟通、互动良好,参会学员在会后的调研中对课程内容及安排给予了高度评价。保理专业委员会将进一步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与规范、加强平台建设,开展行业交流与互动,积极推动我国保理行业稳健发展。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白瑞明主持培训班

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处长徐文胜授课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浩为授课

中国工商银行网络融资中心综合管理处处长陈诗礼授课

鑫银国际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永军授课

培训班现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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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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