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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与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共同举办“买方风险控制与争议预防处理研讨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3-25 作者: 来源: 浏览:671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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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2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理委员会”)与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共同举办的“买方风险控制与争议预防处理研讨会”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来自17家成员单位以及 UPS CHINA, NATIONAL BANK CANADA等非成员单位的5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冯红副秘书长到会并发表致辞。她指出,保理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开展了大量工作。根据年初会员需求调研结果,今年委员会将把课题研究和业务培训作为工作重点。希望保理委员会能够始终做到想会员单位之所想,谋会员单位之所求,做好会员银行与政府、监管部门的纽带,成为真正能为会员单位办实事、办好事的专业平台。同时,她希望今后保理委员会和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有更多业务领域的合作。

    本次研讨会分集中授课和分组讨论两个阶段。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授课老师就买方风险控制与争议预防处理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讲解,与会代表在分组讨论中也积极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交换了意见。这是保理委员会首次和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合作进行的专题研讨活动。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本次会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对业务操作有很大帮助,希望保理委员会以后多举办类似的活动,加大会员银行之间的交流,促进我国保理业务的创新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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