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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一届二次常委会暨新巴塞尔协议专题研讨会在大连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8-05 作者: 来源: 浏览:639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1年8月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一届二次常委会暨新巴塞尔协议专题研讨会在大连召开。会议由民生银行承办,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及浦发银行等九家常委单位代表参会。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总经理、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程军、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事业部总裁、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林治洪主持了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冯红副秘书长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银行业贸易金融业务自律公约、信息交流工作规则等事项。会议还对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业务数据统计和报送办法、评奖方案等进行了讨论和通报。
   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程军对委员会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一届二次常委会后,举办了新巴塞尔协议专题研讨会,邀请中国银行及民生银行的课题研究专家介绍了新巴塞尔协议Ⅱ、Ⅲ及其对我国贸易金融业务发展的影响。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冯红在讲话中指出:目前,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大多数还是由各行国际业务部门作为代表部门。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顺应内外贸一体化的趋势,顺应本外币一体化的趋势。从“大贸易金融”的理念出发,确定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全面推动贸易金融业务发展。同时,通过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也可以反过来推动各行贸易金融业务的进一步整合,真正起到行业引领作用。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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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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