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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自律约定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6-27 作者: 来源: 浏览:2982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促进汽车金融业务的规范发展,营造诚信和谐、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和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等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汽车金融业务实际,经中国银行业协会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会员单位开展汽车金融业务应自觉遵守以下自律约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会员单位开展汽车金融业务应做到诚信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规定,共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良好形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强化内控管理。会员单位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汽车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员工行为规范,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各项业务的开展及管理专业、稳健和规范。 

三、提升服务质量。会员单位应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汽车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做好信息披露,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规范销售行为。会员单位应加强汽车金融产品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并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消费者。

五、加大风险评估。会员单位应进行科学合理的客户分类,真实客观地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持续评估,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完善投诉机制。会员单位应建立并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受理、投诉处理、结果回复等投诉处理流程,确保对消费者投诉能够及时进行有效处理。

七、保守商业秘密。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自主创新,不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同行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行业正常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八、履行社会责任。会员单位应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广泛深入地推广普及公众信用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提高信用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育良好的业务发展环境。

九、加强交流沟通。会员单位应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平台加强交流与沟通,积极探索汽车金融发展路径,提出业务发展政策建议,推动汽车金融业务创新发展。

十、实施自律检查。中国银行业协会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将对以上自律约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同时接受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各会员单位均同意遵照以上约定执行。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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