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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三届三次全体会议在苏州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3-11-15 作者: 来源: 浏览:666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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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第三届第三次全体会议在苏州召开。托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托管部门负责人及代表、各课题组组长,宁波银行托管部负责人,特邀资管行业专家,协会副秘书长冯红及协调二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托管第三届常务副主任、招商银行托管部总经理吴晓辉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宁波银行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专业委员会议案;各工作组组长汇报了2013年各项工作情况,托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晓辉对2013年委员会整体工作进行了总结。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2014年各项工作计划。
    冯红副秘书长充分肯定了托管委员会在行业自律、协调、规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2013年度的各项工作,并为各课题组工作的开展提出多项有益建议。冯红副秘书长重申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为大家做事,靠大家做事”的理念,希望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委员会平台解决共性问题。她强调,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之一是务实,各课题组应力争将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进而规范行业发展、提升业务开展效率,真正服务于各成员单位。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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