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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银行业协会等十家地方协会荣获2011年度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4-28 作者: 来源: 浏览:240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4月27日,中国银监会召开2011年度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优表彰大会。大会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发展成果和经验,表彰了一批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着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大连市银行业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天津市银行业协会、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辽宁省银行业协会、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四川省银行业协会、湖北省银行业协会10家地方协会获得全国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接受表彰。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银监会各部门、银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大连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王萍代表地方协会发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既是银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也是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民生工程"。作为"四位一体"监管体系重要补充部分的银行业协会,既然时代赋予了其引领银行业健康发展的责任与使命,就要尽职尽责,勇于担当,积极主动地为银企合作牵线搭桥,促成银企之间在交流中增进了解,在合作中同生共荣。银监会组织召开的这次表彰大会,对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会议还就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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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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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王萍发言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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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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