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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应邀出席香港银行学会会员大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7-11 作者: 来源: 浏览:224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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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参加香港银行学会2011年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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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银行学会2011年会员大会全体嘉宾合影 

    香港银行学会2011年会员大会于2012年7月10日在香港举行,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余学军应邀出席大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与香港银行学会自2006年签署合作备忘录,确定双方荣誉机构会员的地位,关系友好、密切。此次应邀出席大会旨在促进、加强两机构长期合作。

    周年大会上,香港银行学会各机构会员听取了学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并由香港银行学会领导向在学会举办的专业财富管理师认证考试(CFMP)、会士考试(AHKIB)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颁发了证书。

    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在会议期间与学会议会、理事会成员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领导就今后加强合作交流、促进两地高素质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谈。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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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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