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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召开跨境租赁业务专题研讨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8-30 作者: 来源: 浏览:232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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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8月23日,金融租赁委员会与中国信保联合主办的跨境租赁专题研讨会在云南迪庆召开。专业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以及商业银行、相关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冯红副秘书长,银监会非银部毛宛苑副主任,中国信保戴春宁副总经理应邀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冯红副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随着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逐步壮大,一批金融租赁公司积极谋求"走出去"。跨境租赁业务的开展对于国家的金融稳定及外汇平衡上有着重大的意义。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下一步将继续围绕业务创新方面加强研究,并在协会的领导和监管部门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宣传、合作、自律、研究"四项职能,以行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的共同需求为着力点,精心组织推动重点工作,加强平台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希望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继续保持高效、专业、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设,扩大交流与合作,推动金融租赁行业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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