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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企业标准体系建设交流培训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2-01 作者: 来源: 浏览:1891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1月22日至2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产品与服务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在上海召开企业标准体系建设交流培训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信息官高峰、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涂晓军出席交流培训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标准委办公室主任李海丽主持会议。中国银联、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兴业银行、郑州银行、顺德农商行、济宁银行、唐山银行等金融机构科技标准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共计30余人参加交流培训。


高峰首席信息官在讲话中指出,企业标准体系是企业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着基础和引领作用。从标准化的角度出发,支持“五篇大文章”即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本次培训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做好“五篇大文章”等会议精神,促进行业提升“知标准、守标准、用标准”意识和加快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的自觉性,全面布局、重点突破、精准定位加大标准供给,在标准轨道上积极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本次培训为银行业建设企业标准体系提供了方法论参考,对提升标准从业人员业务操作能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企业标准体系建设交流培训会议 - 副本.jpg

交流培训现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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