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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培训班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8-13 作者: 来源: 浏览:495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在京成功举办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培训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处处长王超、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促进局局长时金凤、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林伟炜主讲,40家金融租赁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83人参加了培训。


王超在回顾项目公司监管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对项目公司的租赁物范围、设立条件、经营管理、管理层级等方面的监管要求进行了重点阐述,同时指出金融租赁公司要强化项目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用好项目公司业务创新试点政策。


时金凤围绕《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控模式与创新实践》主题,根据项目公司的模式优势、业务范围、业务形式、融资方式等特点,结合具体案例,重点介绍了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与项目公司业务情况。


林伟炜围绕国银金租项目公司的发展优势和境内外设立公司情况,分享了国银金租在项目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管理、数据管理、政策实施等方面的经验。


下午闭门研讨中,成员单位就项目公司业务开展和管理中遇到的困难、未来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并对《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本次培训是有效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署的重要举措,也为加强行业互动交流提供了重要平台。参训代表通过集中学习,对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监管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为帮助金融租赁公司提高项目公司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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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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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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