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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举办《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宣贯培训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2-12 作者: 来源: 浏览:1024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月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在北京举办《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培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处负责人应邀授课,来自57家金融租赁公司和17家汽车金融公司的领导及业务骨干共计177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办法》起草背景、政策导向、核心内容、监管要求、境外业务适用及过渡期安排等方面,系统解读了《办法》的制定思路、监管逻辑和实操执行要求。培训强调,金融租赁公司要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坚守“融资+融物”功能定位,立足自身资源禀赋,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聚焦细分市场与行业领域,着力实现做专、做精、做优、做强的发展目标,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加快形成“各有专攻、各具特色”的行业发展格局。在交流互动环节,部分参训代表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就《办法》落实过程中的实务难点、疑点提问,授课专家逐一回应、细致解答,现场交流氛围浓厚,成效显著。


本次培训是中国银行业协会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助力监管、服务行业”两个并重的重要举措。通过集中系统的学习,参训人员全面掌握了《办法》的核心要求,进一步明晰了业务合规边界和发展方向,有效提升了政策执行能力和业务实操水平。此次培训取得良好成效,为推动《办法》全面落地实施筑牢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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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现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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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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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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