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协会动态

陈远年秘书长出席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研讨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0-10-26 作者: 来源: 浏览:238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0月22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在北京组织包括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内的8家行业协会召开了“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研讨会”,我会陈远年秘书长出席并发言。
    会上,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领导指出,近年来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很快,在社会各行业的改革进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治理结构,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经深入研究,并参照国际做法,拟在征求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后,推出新的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力争体现较强的现实针对性、一定的前瞻性和先进性,较好的弹性和可操作性。现特邀请内部治理比较完善、行业影响力大、具有创新改革精神的8家协会参加本次研讨会。
    参会代表充分肯定了新的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积极意义,并踊跃发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会陈远年秘书长谈到,新的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体例完整,逻辑严密,具有很好的现实指导意义。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这项工作十分必要,也十分及时,对规范和培育行业协会的发展大有好处。中国银行业协会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和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要求,完善内部治理,勇于创新,争创一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