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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服务收费自律工作的六点共识》

编辑: 发布时间:2010-12-16 作者: 来源: 浏览:295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关于加强银行服务收费自律工作的六点共识》经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该共识从进一步承担社会责任、对自助机具及电子银行业务等相关服务项目尽可能给予优惠、提高收费信息透明度、积极改进服务等六个方面对商业银行加强银行服务收费工作提出自律要求。并提出商业银行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系统改造力度,适时对小额账户中的养老金存折账户、退休金存折账户、抚恤金存折账户、低保存折账户、医保存折账户、失业保险存折账户、住房公积金存折账户等减免或暂停收取年费和账户管理费的要求。同时,还提出对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及每月一次以纸质或电子方式提供本行当月信用卡标准格式的对账单的费用等减免或暂停收取费用。
    该共识还强调,商业银行要建立监督投诉处理机制,并鼓励社会及业界对银行服务收费相关问题进行监督,对确认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有关失实投诉及报道进行及时澄清。
    该共识的出台,对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承担社会责任,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行为,并以优质文明规范服务回馈社会,回馈金融消费者,满足广大金融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消费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和银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银行服务收费自律工作的六点共识》的通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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