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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会与武汉大学联合举办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班的紧急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2-10-19 作者: 来源: 浏览:516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会员单位:
    国家学位委员会从2011年起,开始设置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并鼓励高等院校积极与行业协会合作办学,培养胜任在各类商业银行从事金融业务的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为此,我会与武汉大学商定每年根据国家金融政策需要和行业发展需求,为会员单位定制培养一批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定位于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2013年度招生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详情请参阅附件《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3年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班)招生简章》以及《关于商请协助组织2013年度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协发〔2012〕74号文)。请各会员单位协助选派并组织员工自愿报名参加。



中国银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3年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班)招生简章》

2.《关于商请协助组织2013年度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协发〔2012〕74号文)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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