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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会与香港银行学会共同举办专业财富管理师(CFMP)第二阶段—理财策划及管理专业证书第一期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4-18 作者: 来源: 浏览:602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银协培函[2013]36号

各会员单位:
  为培养高素质理财从业人员,我会与香港银行学会合作举办专业财富管理师(CFMPTM)第一期培训班,参加培训并通过测评的学员将获得香港银行学会颁发的“专业财富管理师(CFMPTM)第二阶段—理财策划及管理专业证书”请选派并组织员工自愿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专业财富管理师(CFMPTM)项目旨在通过对理财经理从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理财经理的专业能力,建立客户的信任感,提升个人的业绩,同时也实现银行业绩的提升。
  二、培训师资
  CFMPTM证书培训班是由一支具有深厚专业理论知识,丰富实战经验,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资深师资团队组成。团队成员大多毕业于欧美知名高等学府,并拥有平均15年以上的银行、保险、证券、会计、税务等金融领域的工作经验,并曾就职于国内外各大知名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绝大多数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师资团队的研究和擅长领域涵盖了金融理财、投资、保险、税务筹划、法律、遗产、信托等范畴,代表了金融领域的业务前沿和市场先导。
  三、课程内容
  此次培训课程共包含4个科目,分别为:
  科目一:保险及退休策划
  科目二:税务及遗产策划
  科目三:资产管理
  科目四:理财策划及管理
  四、培养方式和地点
  培养方式:此次培训采取电子课程学习、教材自学和课堂面授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方式。课堂面授地点设在银监会(廊坊)培训中心(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鹏道16号)。
  五、培训时间
  此次培训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线课程学习:2013年5月31日至2013年10月12日
  第二阶段:集中面授:2013年10月13日至2013年10月16日
  第三阶段:测评:2013年10月17日-2013年10月19日
  六、招生计划
  此次专业财富管理师(CFMPTM)第二阶段:理财策划及管理专业证书前期培训班计划招生120名学员。
  七、招生条件
  持有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个人理财证书,或通过专业财富管理师(CFMPTM)第一阶段资格认证的人员可直接报名。
  尚未拥有上述两证书人员,也可先研修此课程,待考取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个人理财证书后,可向香港银行学会申领专业财富管理师(CFMPTM)理财策划及管理专业证书。
  八、学费标准:
  共计14000元/人(培训费:2900元/门,共4门;测评费:600元/门,共4门)
  九、报名方式:
  第一期培训班的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5月10日。请报名学员填写附件1报名表并电邮至:info@cfmpchina.org。
  十、证书有效性:
  报考CFMPTM的学员必须成为香港银行学会的个人会员,凡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均免费赠送2013年会籍,从2014年1月1日起需自行办理续会手续及缴交相应之会费(会费为:300元/年,所续会籍的时间为1自然年,即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此续会优惠价格仅适用此次第一期培训班的学员),方可保证CFMPTM持续有效,并有资格报考与CFMPTM相关的其他考试。
  十一、报名及课程咨询
  (一)报名咨询:中国银行业协会教育培训部
  电话:010-66291197
  传真:010-66553362
  邮箱:info@cfmpchina.org
  (二)课程咨询:香港银行学会北京代表处
  电话:010-66575550/010-58332412
  传真:010-66574966
  附件:1.专业财富管理师(CFMPTM)报名表点击下载
  附件:2.专业财富管理师(CFMPTM)证书样本点击下载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十五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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