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商请各会员单位协助做好资格认证考试考前纪律教育的函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6-07 作者: 来源: 浏览:551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会员单位:

  在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2013年上半年资格认证考试将于6月29、30日在全国200个城市举行。针对近几次考试中出现的个别考生违纪作弊现象,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为了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的公正及声誉,请各会员单位加强对考生的考场纪律(详见附件)教育工作,敦促本机构参考人员自觉遵守和维护考试纪律。

  二、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对于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将把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考生所在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请各机构给予严肃处理,我会将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出现大量违纪考生的机构,一经查实,将在协会网站上予以通报。

  对于考风考纪较好的机构,我会也将予以适当形式表示感谢。

  三、将现场采录照片用于证书

  我会已升级证书管理系统。本次考试现场采录照片将印在考生证书上,各机构可从查询系统输入姓名进行查询、比对。

  感谢各会员单位予以大力支持!

附件: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考场纪律点击下载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