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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资源库的公告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9-02 作者: 来源: 浏览:560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切实有效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提高维权工作法律服务专业水准和服务质量,中国银行业协会将组建由银行业内部法律专家与社会律师专家构成的银行业法律专家资源库。从即日起至9月15日,我会接受有关单位的推荐,推荐程序、条件见附件。银行业内部法律专家由各会员单位推荐;律师专家由各省、市(区)律师协会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也可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
    银行业法律专家库组建后将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关法律咨询、重大疑难案件论证、银行制度制定以及外部重大诉讼等多方面法律服务。

    附件1:关于推荐中国银行业协会律师专家库成员的函点击下载

    附件2:关于推荐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的通知点击下载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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