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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额度分布情况补充调查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9-24 作者: 来源: 浏览:545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农合会员单位:
    根据银协发[2013]73号文工作安排,我部已将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分布情况调查表”汇总上报财政部和银监会,为进一步做好小额农户贷款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调整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财政部委托协会继续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额度分布情况作补充调查,以期提供更加充分的数据支持。
    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额度分布情况补充调查表”(详见附件)印发各农合会员单位,电子版可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
www.china-cba.net(重要公告栏)下载,请以省(市)为单位认真组织统计填报,并于9月29日之前将电子版调查表上报至协会邮箱tianxia@china-cba.net
    联 系 人:田 霞    
    联系电话:010-66291293

附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额度分布情况补充调查表


                                 2013年9月23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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