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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国银行业发展研究2013年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2-11 作者: 来源: 浏览:506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银行业研究事业的发展,提升行业研究能力和水平,加大业内外对银行业转型发展的关注与认识,鼓励中国银行业优秀研究人才及成果,促进形成银行业理论、实践研究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良好学术氛围,更好地践行服务行业发展的职责,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于2013年起举办的“2012年度中国银行业发展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受到了银监会、会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在去年举办的基础上,现拟启动2013年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各会员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成果均可以个人、项目组、课题组等方式申报参评:
   (一)产生或发表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中文研究成果。
   (二)在专业论坛、学术年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银行业相关研究论文。
   (三)银行业相关专项课题、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论文、实验成果等具备研究形式的成果,要求上述成果为申报机构或个人独立完成(聘请咨询公司等外部机构完成的成果不属于本次评选报名范围)。
   (四)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银行业相关论文(5000字以上)。
   (五)在出版社公开出版的银行业相关专著(不含论文集)。
   (六)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及以上部门(包括国家级学会及其二级学会、省级学会,不包括省级学会的二级学会)、高等学校(校级)鉴定、评审通过的银行业相关课题研究成果等。
    二、参评要求
   (一)成果来源真实,成果产生或发表的时间符合评奖时间的规定,公开发表的成果以发表时间为准。
   (二)成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导向。
   (三)要求参评成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研究高度,在观点、内容或方法上具有创新性,对行业战略决策有较大的影响,具有较高的社会实用推广价值,能对银行业改革和发展起促进作用,对中国银行业的科学决策以和金融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理论与实践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成果观点鲜明、文字流畅、条理清楚、结构完整。
    三、报名流程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7日
   (二)每份申报成果均需完整填报《中国银行业发展研究2013年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申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并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或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地方银行业协会战略研究等相关部门归口统一推荐报名。
   (三)有效报名要求同时包括电子报名及书面报名。请将申报作品(附申报表)的打印版及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相应指定地址。
   (四)在评选期间,如由于联系信息不完整或有误,导致无法联系作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评资格。擅自增减或修改申报表格式及项目视为无效报名。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评委会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围奖”及“组织奖”等奖项。
    五、宣传及表彰
通过召开表彰大会、新闻宣传等方式,对获奖成果进行表彰。同时,将会将符合出版要求的有关成果推荐至《金融监管研究》及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等专业期刊予以发表。
    六、报名联系方式
    评选活动网站:中国银行业协会
www.china-cba.net
    联系人:王芳、吕欢
    联系电话:010-66291287、66291288
    电子邮箱:
yxcgpx@china-cba.net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0号航宇大厦(交通银行)B座12层研究部   邮编100033
    附  件:中国银行业发展研究2013年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申报表
点击下载

                                                                     2014年1月29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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