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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双二十佳金融产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4-17 作者: 来源: 浏览:410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公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产品。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从即日起面向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2014年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双二十佳金融产品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为公益性、非盈利性活动,由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公会)负责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报和初评工作,中银协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二审、实地考察(抽查)和终审工作。

    (二)坚持突出特色、细化标准的原则。根据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产品客户分类、服务模式、营销方法的差异化、特色化分别评选服务小微企业二十佳金融产品和服务三农二十佳金融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2012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并运行良好,具有公信力和推广价值的服务小微企业和服务三农创新型特色金融产品、营销方法、服务模式(如产品为总行统一研发,由总行组织申报)。以前年度获奖产品,3年内不再参加评选。

    (二)产品设计要坚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支持实体经济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导向,准确把握客户特征和需求;注重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特别是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和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支农服务创新。

    (三)信贷类产品需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三、奖项设置

    (一)服务小微企业二十佳金融产品

    (二)服务三农二十佳金融产品

    四、评选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产品服务对象填报相应申报表(附件1、2、3),报当地银行业协会(公会),由地方协会组织开展评选初评工作,汇总排名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5月30日前报中银协农金部。

    (二)评选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申报机构的多样性和申报产品的特色化、差异化,避免综合排名中重复出现同质、同类、同机构产品。

    (三)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公会)确定一名评选工作负责人,一并报中银协农金部(见附件4)。

    (四)评选活动通知可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www.china-cba.net)"重要公告"栏目中下载。

    请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公会)将此文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联 系 人:耿 博 010-66291295     田 霞010-66291293

    报送邮箱:tianxia@china-cba.net

    抄    送:hj100872@vip.sina.com

    传    真:010-6655321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11-12层。

    邮编:100033

    附件:1.2014年服务小微企业二十佳金融产品申报表(信贷类)

    2.2014年服务三农二十佳金融产品申报表(信贷类)

    3.2014年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双二十佳金融产品申报表(其它类)

    4.地方银行业协会(公会)评选工作负责人联络表

    以上四个附件下载链接:点击下载

                                                                                2014年4月10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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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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