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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郑重声明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6-13 作者: 来源: 浏览:408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鉴于近期个别考生接到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培训机构电话骚扰,声称2014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付费保过、可在考试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向考生发送答案等行为,我会特郑重声明如下:

    一、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属于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不法分子和个别培训机构非法获取考生信息的行为,属于侵犯国家秘密行为。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切勿轻信各种涉考谣言及诈骗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二、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和个别培训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向考生发送答案,协助考生舞弊的行为,我会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构将依法侦处。同时,我会将依法保留向相关责任人、机构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对在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我会将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同时记入考试持证人员诚信档案。

    特此声明。

                                                                                                   2014年6月13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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