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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声誉风险管理联席会声明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9-03 作者: 来源: 浏览:396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期发现有名为“经报联新闻教育培训中心”的机构,以“中银协声誉风险联席会”假冒我联席会(中银协声誉风险管理联席会)名义,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部分地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出邀请函,举办所谓“银行业新媒体传播与声誉风险管理研修班”,且非法使用我联席会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业协会宣传信息部主任的名字,作为其专家署名。企图混淆真伪,谋取非法利益。为维护我联席会正当权益,保护各有关方面合法利益,防范欺诈行为,特声明如下:

    一、“经报联新闻教育培训中心”盗用中银协声誉风险管理联席会及相关负责人名义谋取非法利益,为严重侵权和违法行为。我联席会要求有关机构立即停止对中银协声誉风险管理联席会及相关负责人的所有侵害行为。

    二、中国银行业声誉风险管理联席会未支持任何单位举办相关银行业新媒体传播与声誉风险管理内容的研修班;联席会相关负责人也未参与其研修班的所谓“专家团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须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三、中国银行业声誉风险管理联席会保留对所谓“经报联新闻教育培训中心”等机构非法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中国银行业声誉风险管理联席会

                                                                    2014年9月3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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