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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现状及对银行竞争的影响》课题相关数据材料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5-10-28 作者: 来源: 浏览:570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徽商银行、包商银行、广东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汇丰银行: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计划,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启动《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现状及对银行竞争的影响》课题研究工作,本项课题由委员会主任单位中国工商银行牵头完成。为确保课题研究成果的客观性,经与牵头行商议,委员会办公室拟向各常委单位收集相关数据(常委名单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于11月18日前将相关数据表格(详见附件2)报送至委员会办公室。

    感谢您对委员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刘铮铮

    电话:010-66291158

    邮箱:cba66553358@163.com

    附件:1.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名单点击下载

         2.数据统计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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