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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中雷同试卷处理的公告

编辑: 发布时间:2015-11-26 作者: 来源: 浏览:534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经考后对同科次同场次参考人员的试卷进行比对,现发现部分考场存在雷同试卷。为严肃考纪,维护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考生的权益,我会依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以及律师所法律顾问意见,给予上述考场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雷同试卷制度支持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事后查实,应当认定为考试舞弊,按具体规定处理:(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

    二、雷同试卷认定标准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雷同试卷判别标准为:两份试卷两两比对,雷同率达到95%,错同率达到90%,即认为此两份试卷为雷同试卷。其中,雷同率特指两份试卷中选项相同的题目数占总题目数的比例,错同率特指两份试卷中都答错且答错题目的错误选项一致的题目数占总答错的题目的比例。

    三、雷同试卷认定后的处理流程

    (一)如考生对雷同试卷认定存在异议,请于2015年12月4日17:00前将陈述和申辩发至nielanlan@china-cbi.net。逾期未发送者,视为放弃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我会对12月4日前收到的考生陈述和申辩进行审查后,出具考生雷同试卷答题行为分析报告,并于2015年12月7日17:00前在官方网站公布处理决定。经审查仍然认定为雷同试卷的,以及逾期未发送陈述和申辩的,我会给予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并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考生。

    (三)如考生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存在异议,可于2015年12月9日17:00前申请重新免费考试,我会将在12月10日17:00前将考生复考通知书以邮件的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携带复考通知书、身份证于12月12日到指定考点参加复考,复考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原参考城市。最终考试成绩将以复考成绩为准。

    (四)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考试,逾期将不再安排重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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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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