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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工作并取消证书年检的公告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7-31 作者: 来源: 浏览:7151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会员单位、各持证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服务会员单位和各持证人员,中国银行业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工作,在证书查询系统中为会员单位及持证人员提供证书信息及继续教育学习状态的查询服务。同时,取消对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年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文)要求,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具体工作。考生应于持证之日起,下一个自然年度12月31日前登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更新及职业操守自我承诺,完成证书登记工作。此后,每一年度12月31日前均需完成上述登记信息更新工作。


二、根据《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文)要求,取得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同时,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也要求,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均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包括: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我会对于持证人员参加符合上述要求的各合格主体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学习成果均给予认可和登记。具体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和查询等实施细则详见后续通知。


三、中国银行业协会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是国家人社部评定的“国家继续教育基地”,开发了内容优质、丰富、专业、经济的网络学习课程(中银协在线教育系统http://ucollege.china-cbi.net/),可为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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