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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建设银行等7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966户债务人公示催收债权的公告 (第二批)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8-16 作者: 来源: 浏览:11818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按照国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对失信人实施惩戒的总体要求,净化金融生态环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中国银行业协会决定联合中国建设银行等7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966户债务人公示催收债权(见公示名单),要求被公示债务人(包括借款人、担保人),从公示之日起,立即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约清偿贷款本息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将联合有关会员单位依法对严重失信债务人采取进一步失信惩戒措施。对于已经按照公告偿还有关债务或者做出切实可行还款计划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况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通报。


特此公告。


附件:公示名单


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9年8月16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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