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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银行业金融领域“非法代理投诉”风险的公告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9-10 作者: 来源: 浏览:11184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期,银行业金融领域“非法代理投诉”问题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为防范相关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稳定金融环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确认识“非法代理投诉”风险


部分机构或个人假冒权威专家、专业律师等,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重要敏感个人信息,并支付高额服务费,通过捏造事实,阻止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开展有效沟通,缠访闹诉等方式,进行虚假投诉,或者提供统一投诉模板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向监管部门进行恶意投诉举报。


“非法代理投诉”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银行正常经营秩序,挤占消费者合理反映诉求的金融资源,背后隐藏虚假广告宣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无证照经营、黑恶势力恐吓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消费者应充分认识“非法代理投诉”的风险隐患及社会危害,谨防信息泄露、财产受损、征信污点、遭遇诈骗,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等风险。


二、切实依法理性维权


消费者应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参与“非法代理投诉”,尤其应拒绝参与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直接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信访部门等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诉求,或通过正规金融纠纷调解机构调解、法律诉讼等方式合法合理维权。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畅通投诉渠道,第一时间响应消费者投诉,落实投诉处理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满足消费者合法合理诉求。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手段,加强消费者宣传和普法教育,广泛宣传“非法代理投诉”危害陷阱及法律后果,提示消费者防范诈骗及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保护好个人信息财产安全,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健康的金融消费理念。


四、营造健康和谐金融环境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决抵制“非法代理投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网信、信访、司法、地方金融局等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发现“非法代理投诉”的机构或个人涉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时,要及时提交公安机关,配合做好取证调查等相关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持续增强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广大消费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拒绝“非法代理投诉”等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个人资金安全,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金融产品及相关知识,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协会

2021年9月10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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