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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六届监事会自荐推荐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9-20 作者: 来源: 浏览:34695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银协发[2017]136号

 

    各会员单位:

    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每三年换届一次。本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任期将满,新一届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将在本年度召开的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

    根据惯例,常务理事会候选会长单位、监事会候选监事长单位以轮值方式确定,理事会候选理事单位、常务理事会候选副会长单位以及监事会候选监事单位均采取由会员单位自荐加推荐的方式产生,最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和监事单位。

    在保持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数量及构成不变的前提下,我们按照上述原则设计了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第六届监事会相关候选单位推荐表(电子版本请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官方网站进行下载),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填写、积极推荐。

    请各会员单位于2017年10月13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邮寄或传真至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张 旭

    联系电话:010-66291241

    传    真:010-66553356、66553359

    电子邮件:xuzhang@china-cba.net

    联 系 人:黄旸谷

    联系电话:010-66291122 

    电子邮件:huangyanggu@china-cba.net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11层

    邮政编码:100033

    附件: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第六届监事会自荐、推荐表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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