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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及推进评估申请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2-08 作者: 来源: 浏览:25704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银协发〔202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集中处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834号)、《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关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梳理风险评估要点、组织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等有关自律管理要求,中银协牵头起草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用于规范风险评估有关要求、流程、自律管理措施等相关工作事项。此项制度已经中银协第八届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


为加快有关制度落地实施,请同步启动以下工作:


一、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银行函证集中处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信息科技外包监管要求,按照本通知所附评估办法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拟参加评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函证业务风险评估申请书》(见附件2)并报送中银协,中银协会员单位直接通过中银协会员系统报送,非中银协会员单位但属于地方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会员单位的通过所在地方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统一报送,其他机构报送至中银协指定邮箱(邮箱为:bpbcadmin@china-cba.net),中银协按照申请书组织安排有关风险评估工作;


三、前期参加中银协风险评估工作试点并已向中银协提交风险评估申请材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需重复提交;


四、评估办法印发前已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但未按照监管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和完成向监管报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23年3月1日前向中银协补充申请风险评估并尽快完成向监管报告;


五、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经监管批准参照适用《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本通知申请风险评估。


执行中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邮箱:bpbcadmin@china-cba.net


附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2.函证业务风险评估申请书


中国银行业协会

2023年1月18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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