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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实施指引》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税务操作指引》 《中国银行业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指引》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5-06 作者: 来源: 浏览:23884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银协发〔2023〕34号


各会员单位:


为形成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银行业的最佳实践,为广大非上市银行全面实施新准则提供行业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银行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课题研究,针对金融资产估值、税务操作和财务指标计算分别制定指引。在多次深入研讨、业内专家参与评审、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并反复修订的基础上,形成《银行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实施指引》《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税务操作指引》《中国银行业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指引》审议稿,并经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三项指引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服务系统发送各会员单位,供结合工作实际参照应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

2023年4月26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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