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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团贷款市场2014年度报告(摘要版)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2-11 作者: 来源: 浏览:680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4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运行,呈现出增长平稳、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我国银行业继续保持稳健运行,各项经营管理和风险监管指标稳步向好,保持国际良好水平。我国银团贷款市场在新常态下呈现好发展态势,在规模、效益、质量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成效明显。

一、中国银团贷款市场2014年度基本情况

根据银团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数据,截至2014年末,我国银团贷款余额达到51849亿元(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单位:人民币元,下同),与2013年同期相比增加6722亿元,同比增长15%;银团贷款余额占对公贷款余额比例达到10.82%,同比提高0.26个百分点;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团贷款不良率为0.39%,其中商业银行银团贷款不良率仅为0.14%。2014年,各成员单位共筹组成功银团贷款项目1626笔,同比增加205笔;各成员单位共新签订银团贷款项目合同金额22035亿元,同比增加282亿元。

二、中国银团贷款市场进入发展“新常态”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给银团贷款发展环境带来新变化,银团贷款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特征,也步入“新常态”。

(一)银团贷款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据统计,我国银团贷款余额从2006年的3884亿元,发展到2014年51849亿元,首次突破5万亿元大关,较2013年末的45128亿元新增6722亿元,增加额相当于2006年银团贷款余额的1.7倍

 

)银团贷款余额增长速度趋向平稳

据统计,近9年来我国银团贷款余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3%发展速度较快2014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银团贷款余额较2013年末同比增长15%,较2013年21%的同比增长率,回落了6个百分点,结束了自2007年以来的高速增长阶段,首次降至20%以下,转向中高速平稳增长新阶段。

 

(三)银团贷款余额占全部对公贷款余额的比例稳步提高

银团贷款占对公贷款余额的比例从2006年的1.72%提高到2014年末的10.82%,在过去9年间提高9.1个百分点,与2013年末10.56%相比,同比提高0.26个百分点。

 

)银团贷款资产质量持续优良,不良率远低于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

因经济下行压力增大,2014年末,银团贷款不良额202亿元,总额虽然有所增加,但继续保持了较低的不良贷款率,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团贷款不良率为0.39%,其中商业银行银团贷款不良率仅为0.14%,远低于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整体风险较小,为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作出较大贡献。

)新签订银团贷款合同金额逐季稳步提高

2014年新签订银团贷款项目合同金额达到22035亿元,与2013年21752亿元相比增长1.3%。从2014年各季度来看,1季度新签约金额2479亿元,2季度签约金额4173亿元,3季度签约5017亿元,4季度签约10366亿元。今年第1季度新签订银团贷款项目合同金额同比出现下降,从第2季度开始企稳回升,第4季度增长明显,占全年签约金额的47%。反映了在中央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政策措施下,市场回暖,融资需求在稳步增加。

   

、银团贷款服务国家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情况

银团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顺应国民经济转型的大趋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坚持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把握市场机遇,发挥银团贷款能提供大额、长期、稳定信贷资金支持的特点,按照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要求,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各成员单位秉承“合作、发展、共赢”的银团理念,积极发展银团贷款业务。据银团委员会统计,银团委员会各单位服务国家战略,支持了一大批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其中银团贷款签约金额较大的项目有: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302.2亿元银团项目、石家庄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工程199.5亿元银团项目、乌鲁木齐公路青山至三道明水北段194.25亿元银团项目、成都地铁七号线工程189.08亿元银团项目、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172.1亿元银团项目等。

与此同时,银团委员会在银团贷款传统领域的基础上,加大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环保等行业的倾斜和支持,引导和带动信贷资金流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和重点项目,如丰满水电站全面治理工程项目,比亚迪戴姆勒腾势电动车银团贷款项目等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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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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