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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业务数据统计报送制度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3-06 作者: 来源: 浏览:725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会员单位参与银团贷款与交易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各项工作,更好地推动我国银团贷款业务快速健康规范发展,根据《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和《银团贷款与交易委员会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成员单位银团贷款与交易相关业务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应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第三条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要求建立系统内银团贷款与交易数据统计系统,按要求由联络员负责及时报送至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将对成员行数据统计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通报。

    第四条 银团贷款业务数据统计报送内容包括“年度银团贷款项目完成情况表”(见附表1)及“年度银团贷款业务情况分析表”(见附表2);银团贷款项目签约后须及时填报“银团贷款业务月报表”(见附表3);其中银团贷款项目完成情况及分析表为每年度1月30日前报送,银团贷款业务月报表应在每笔银团贷款合同签署下月10日内报送,如有调整以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时间为准。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履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职责和义务,以保证专业委员会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完成所规定的“及时收集、整理、公布有关同业银团贷款情况的统计数据,建立银团贷款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成员间的沟通与合作”的职责。

    第六条 本制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专业委员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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