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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银团贷款业务东部地区调研座谈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09-12-03 作者: 来源: 浏览:539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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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3日至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业务东部地区座谈会在江苏南京召开,来自东部15省市银行业协会相关领导及会员代表参会,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民生银行总行相关人员参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到会并做重要讲话。

    参会代表分别就各自银团贷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会议认为,在银团贷款业务推动中各省协会及会员银行探索和总结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主要包括:一是深化合作意识,强化公约约束;二是搭建合作平台,建立引导机制;三是发挥平台作用,推动合作组团;四是积极宣传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陈远年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东部地区地理位置优越,有着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战略重心地位,也是拉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引擎,融资需求巨大。近几年,在东部地区各银监局、各地银行业协会的大力推动下,通过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为东部地区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需求,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此背景下,银团贷款业务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此次会议使大家对银团贷款业务进一步深化了认识,交流了经验,查找了问题,理清了思路,为今后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希望地方协会及会员单位坚定信心,继续努力,为东部地区银团贷款业务快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本次会议得到了江苏银监局和江苏银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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