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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第六期培训班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实施与应用高级研修班”在廊坊举办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3-06 作者: 来源: 浏览:671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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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4日,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第六期培训班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实施与应用高级研修班"在河北廊坊举办,本期培训班是中国银行业协会按照财政部、审计署、银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配套指引相关要求,为配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更好推动内部控制的实施工作,在新加坡淡马锡集团捐助资金支持下举办的,邀请到财政部、审计署、银监会及有关实务界、理论界的内控专家,结合国内外内控发展情况及相关真实案例,对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权威解读和专业指导。本次培训班参训学员达80余人,主要来自各省级联社(农商行)相关部门、办事处中层管理人员;市、县法人机构高管及董事会成员以及财会、业务、内审、风险控制等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业务骨干。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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