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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农合委员会召开全国农合机构专题调研讨论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4-25 作者: 来源: 浏览:784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3年4月23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农合机构专题调研活动讨论会议,对农村信用社政策环境与诉求、"三权"抵押、金融服务"双覆盖"成本、社区服务等重点调研课题进行部署。来自山东、浙江、福建、海南、四川、贵州、甘肃省农村信用联社和天津农商行等承担调研项目的农合机构人员,围绕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立足当前农合机构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对专题调研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明确了每个调研项目的牵头农合机构任务。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芳出席会议并对此次课题调研背景、意义进行了动员,中国银监会合作部综合处副处长孙磊对调研重点内容提出要求。

    本次调研活动对于充分发挥中银协农合委员会平台作用,集中反映全国农合机构在改革发展、创新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拓宽农合机构发展环境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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