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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四届二次常委会在西宁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8-07 作者: 来源: 浏览:1196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农合委四届二次常委会张芳副秘书长做方案说明

农合委四届二次常委会会议现场

    7月31日至8月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合委)四届二次常委会在西宁召开。福建、浙江、内蒙古、山东、黑龙江、天津、海南、青海、河北省(区、市)9家农合委常委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中国银监会合作部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农合委主任、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鄢一忠主持,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农合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张芳就《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十年历程 十年辉煌》宣传册编制工作方案及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评先创优"评选方案进行了说明,并提交常委会审议。

    张芳副秘书长指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十年历程 十年辉煌》宣传册编制工作和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评先创优"评选工作,是新一届农合委围绕"建好服务平台、当好参谋助手、做好领头示范"的工作方针,积极打造经验交流的平台、评优创新的平台、文化建设的平台所做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提升全国农合机构农村金融工作主力军的责任担当,加快改革创新发展,营造"比学赶帮"的学习氛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深远意义。

    各常委对两个方案的制定表示欢迎和支持,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还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对青海省联社网点进行了调研指导。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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