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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座谈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3-11 作者: 来源: 浏览:654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8年3月1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座谈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政府监管部门有关代表及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10家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4家非会员外资银行代表列席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冯红主持会议。

    参会的外资银行代表分别向政府监管部门就外债额度、国内外汇资金流动性、绿色信贷、加入个人征信系统、银行卡发卡等业务问题与各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

    杨再平副会长在座谈会上指出,本次会议是继去年12月协会成功举办第一次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座谈会而召开的与政府监管机构的又一次座谈会,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会员与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委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出台信息,并进行市场层面的调研。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为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为在华外资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做出贡献。

    参会代表一致表示座谈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使政府监管部门和外资银行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建设性的讨论,并表示继续支持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这样的座谈会。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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