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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第四届常委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16 作者: 来源: 浏览:1967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第四届常委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5月10日下午在京召开。会议由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主任、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林志民主持,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白瑞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回顾了此次成员单位高管拜访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情况,并对此次拜访活动的积极效果表示了肯定。

  白瑞明副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自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支持委员会举办的各项工作,为外资银行在华的健康稳健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同时表示,希望大家今后继续通力合作,把握银行业进一步开放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外资银行优势,积极推动委员会主办的各项工作,以增强委员会在行业中的影响力,拓展委员会在各领域的长足发展。

  会议讨论了2017年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并表示将就外资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及助力“一带一路”等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以推动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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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主任、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林志民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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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兼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白瑞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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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第四届常委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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