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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将认购交通银行新H 股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4-20 作者: 来源: 浏览:671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已经达成认购协议,认购交通银行新发行的H 股。该批H股属于交行近日宣布以私人配售方式新发行的H 股和新发行的A 股之一部分。

汇丰已同意按每股 5.63 港元价格认购2,355,939,435 股H 股,以 132.64 亿港元(约17.09 亿美元) 的总价将从汇丰集团内部资源以现金支付。完成认购后,汇丰在交行的持股量将不会少于现在的19.03%。汇丰于2004 年8 月首次投资于资产规模位居内地第五大银行的交行。

汇丰集团行政总裁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主席欧智华表示:"我们保持在交行的持股量,可巩固汇丰作为中国内地领先外资银行的地位,亦配合集团向增长较快的市场投放资本之策略。"

交行股份的私人配售建议及汇丰的参与,均须待达成若干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批准及交行股东的批准)后方可作实。汇丰参与是次私人配售,将构成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人士交易,并须取得交行独立股东的批准。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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