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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中国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首期人民币金融债券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3-23 作者: 来源: 浏览:659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下简称“东亚中国”)已于2011年3月18日在内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发行第一批总额人民币20亿元的人民币金融债券(下简称“债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确定为4.39%,于2011年3月21日开始计息,为期两年,到期日为2013年3月21日。本次债券是根据201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东亚中国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之人民币金融债券而发行。

    负责统筹和承销本次债券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将同时担任薄记管理人。

    债券将本期债券的销售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债券发行所筹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作支持东亚中国业务发展及扩充用途。本次债券发行已获得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给予的AAA级信用评级。

    “我们非常高兴地宣布,东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第一期人民币金融债券。本次债券发行将会为东亚中国提供高效而稳定的资金来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支持其在内地业务的快速发展。”东亚银行主席兼行政总裁、及东亚中国董事长李国宝博士表示。

    2009年7月,东亚中国成为首家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零售债券的境内外资法人银行。该次债券发行广受零售和机构投资者欢迎,反应热烈,获得约人民币63亿元的认购金额。东亚中国通过该次发行,成功募集人民币40亿元。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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