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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开展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编辑: 发布时间:2025-12-10 作者: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 浏览:703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打造银行业高素质财会人才队伍,提升银行业财会工作水平,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财会委员会)于10月至12月开展了2025年银行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本年度培训以网络形式开展,来自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储银行等单位近900名高级、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财会委员会认真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密切跟进新法规、新政策、新准则、新形势的变化,结合银行业财会工作实际及财会热点问题设计课程体系,本年度邀请到政府部门、知名高校、商业银行及专业机构的行业专家围绕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新增值税法、可持续披露准则及财务重要性影响、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财会监督、管理会计应用、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国际税收实务等主题授课。参训单位及学员普遍认为,本年度培训系统性、针对性强,有效助力银行业财会从业人员及时把握行业财税前沿动态,拓宽专业视野,切实提升了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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