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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出席“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研讨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9-01 作者:杨再平 来源: 浏览:303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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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中信银行在敦煌举办“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研讨会”,中信银行苏国新副行长及托管中心总经理及主要业务负责人等参加会议。我应邀出席会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央债券登记公司相关领导同时出席会议。

会议围绕托管银行在证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中的作用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深入研讨。中信银行托管中心代表就托管业务风险控制、托管银行开户、证券及债券托管业务结算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工作建议,引起与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现贴上我《提升托管业务水平 拓展中间业务领域》为题的发言,供业内博友参阅。

尊敬的各位同行同仁: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中信银行主办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研讨会”,与各位来宾共同探讨我国证券、债券登记结算体制发展趋势及托管银行在证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中的重要作用及风险控制等问题。

自1998年《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办法》发布以来,托管业务无论在制度建设、机制建立、技术改进,还是在规模扩大、收入增加、产品创新方面,都取得长足进展,我国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历经 12个春秋,托管业务模式和市场体系逐步完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大幅提升,业务领域逐步扩大。

一是托管规模快速增长,托管品 种不断丰富。根据协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的统计,截止2010年6月末,成员银行各类托管资产净值逾7.3万亿元,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2.01亿 元,托管银行实现业务收入42亿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托管产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基金、券商集合理财、QDII、QFII等,产业基 金、私募基金、股指期货基金、对冲基金、外汇和掉期基金等近年也纳入到托管业务的范围,托管银行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商业银行发展托管 业务,能够有效提升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水平,改善业务收入结构,提高低风险业务收入的比重。

二是托管业务市场格局逐步完 善。五大国有银行凭借托管业务起步较早,网点众多,客户基础庞大等优势,在业内拥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和广泛的市场业务关系,占有大部分托管市场份额。中小商 业银行托管业务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中小银行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在产品创新上采取与国有银行差异化的策略,从托管运营系统的先进性、安全性和效率性,从 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知识结构,客户服务质量等方面努力经营,不断提高同业竞争力,市场份额提升较快。如中信银行理财投资基金托管规模达到623.15亿 元,在托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中具有很大的优势,尤其是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到了74.41亿元,更是名列各商业银行之首。中信银行作为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专 业委员会常委单位,在夯实现有托管业务基础的同时,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创新托管产品,加强服务管理,获得社会广泛关注。

三是托管业务是目前最具活力的 创新领域,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当前,托管业务虽然面临一些问题和障碍,如国内托管产品种类和服务内容仍相对有限,全社会对托管业务的了解和认识有待加强, 但托管业务具有跨行业、跨市场的混业经营特点,其业务范围基本涵盖了除投资管理之外与投资相关的所有服务,横跨了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等多个市场,这些市场 的服务和产品创新,使得托管业务成为目前最具活力的创新领域。同时,随着股指期货业务的开展、第三方机构支付管理的不断规范,托管模式必将在这些新兴金融业务领域开辟新市场、发挥重要的作用。国内托管业务发展空间巨大。

2009年3月,中国银行业协 会成立了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会成立一年多以来,对托管业务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中信等银行在托管业务统计规范、理财基金托管业务结算课题研究等 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托管业务委员会按照“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要求,秉承高效、专业、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设,扩大交流与合 作,服务会员银行。借此次机会,我希望托管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继续加强与相关政府及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为资产托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苦 练自身内功,同时加强业务切磋,努力提升资产托管业务水平,拓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领域。

祝本次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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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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