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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做好每一笔贷款三查工作 营造审慎稳健信贷管理文化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6-30 作者:杨再平 来源: 浏览:292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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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8日,银行业贷款三查优秀报告评选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在中国银监会302报告厅召开。银监会监管一部、监管二部、监管三部、监管四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有关领导、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会。中国银行业协会陈远年秘书长主持会议。

中国银行业协会周永发第一副秘书长宣读了《银行业贷款三查优秀报告评选活动评选结果的通报》。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监管二部、监管三部、监管四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及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领导为银行业贷款三查优秀报告获奖单位颁发了荣誉证书。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分别结合获奖报告与参会代表共同分享了优秀贷款“三查”工作经验。监管一部赖秀福副主任、监管二部蔡江婷副主任、监管四部王大庆副主任、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姜丽明副主任分别对获奖报告进行了深入点评。

此次银行业贷款三查优秀报告评选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为会员单位搭建了一个沟通交流和学习推广的平台,对引导会员单位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贷款“三查”工作,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和风险控制,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培育优良的信贷管理文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做好每一笔贷款三查工作营造审慎稳健信贷管理文化》的致辞。现贴上致辞主体内容,以飨网友。

贷款“三查”工作是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管理的基础,是信贷资产质量的根本保证,是银行业从多年实践中总结出的一套切实可行的内控办法,是银行经营的“传家宝”。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是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规范净化市场环境、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做实做细贷款“三查”工作,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为防范信贷风险,长期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内部风险管理,逐步建立了完备的风险管理程序,并积极推进“贷款三查”工作,加强对贷前审查、额度核准、贷后跟踪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无论是在人力资源方面还是技术手段或制度层面均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受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的影响,银行业贷款“三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贷前调查不够深入,一定程度上存在贷前调查流于形式,没有充分识别风险;贷时审查存在走过场现象,未全面落实贷款审批条件即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严,有弱化态势,对贷后检查重要性认识不足;重放轻管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在全行业掀起一个信贷员‘三查’报告质量的评选和展示推荐活动”的批示精神,引导会员单位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工作,培育优良的信贷管理文化,切实保障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我会在2009年11月开始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了“银行业贷款‘三查’优秀报告推荐评选展示活动”,我们制定了评选方案和标准,严格了评审程序,最终评选出100篇优秀贷款“三查”报告,这些优秀的贷款“三查”报告实事求是、资料翔实、内容全面、条理清晰、逻辑合理,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我们对优秀报告进行了选编展示,并附专家点评意见,相信评选和展示活动将对银行业贷款“三查”工作的开展及“三查”报告的撰写提供有益的借鉴,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引导全行业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贷款“三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加强对信贷资金的流向和用途严格管理,尤其是贷时发放拨付的审查和贷后的跟踪检查,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满足有效需求,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各会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和风险控制;要突出重点,规范贷款“三查”操作流程;要加强领导,切实为“三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希望各会员单位认真贯彻实施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一步提升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切实建立“实贷实付”做法,建立“营销、审查、发放、管理”既相联系又相分离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行和长远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合理控制信贷增量,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信贷业务的合规操作,严格贷款标准,深入细致做好每一笔贷款的“三查”工作,营造审慎稳健的信贷管理文化,确保银行业的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健康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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