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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请分享26年前去苏州写的两首诗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5-25 作者:杨再平 来源: 浏览:281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6年前,我刚上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启贤教授带我到苏州参加全国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理论体系讨论会,期间游览该城主要景点,考察锦丰、碧溪两乡镇企业发展,留下美好深刻印象,写了两首诗,现亦贴请网友分享。

苏州游兴

1984年9月10日

灵岩三绝喜秋风,

怪石清泉古枫红。

西施玩月映佳容,

夫差宠爱丧朝政。

虎丘剑池千古谜,

沧浪拙政百园丰。

仰慕天平笏耸竖,

卧听寒山夜半钟。

 

苏州乡里事

1984年9月12日

林密闲飞鸟,

川纡缓驶舟。

锦丰镶瑶池,

碧溪映玉楼。

桃园宛然见,

焉用羡陶叟。

吴中乡里事,

何时到秦楚?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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