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研究报告 > 专题研究 > 银行家博客

接受中国经济网专访回答“上市银行盈利”质疑

编辑: 发布时间:2011-10-09 作者:杨再平 来源: 浏览:239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9月15日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专访,回答“上市银行盈利”问题。以下是记者写的采访报道。

上市银行盈利增加对银行业及全社会是重大利好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5日讯 (记者林磊) 前不久,2011年沪市922家上市公司全部完成半年报公布,前十大盈利公司中上市银行占了七席。这一结果并不出乎意料,此前银行的中报就显示,上半年16家上市银行就实现净利润4654亿元,同比增长34.27%,有关方面推算,相当于银行每天进账25.4亿元。不少舆论认为银行靠“垄断敛财”成为“赚钱机器”,应当收敛。

        中国银行业协会杨再平专职副会长行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不应简单情绪化“妖魔化”银行盈利,而应看到银行盈利增加对银行业及全社会是重大利好。

    “垄断敛财说”不成立

        曾在多所大学当过经济学副教授的杨再平专职副会长对记者阐述道,按经济学教科书划分,市场结构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四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可以用“1+4+N”简单公式表示。1指曾仅此一家的人民银行;4指后来陆续分离、恢复、组建的工农中建四大行;N指交行等先后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等。从大型商业银行的垄断程度来分析,五大银行占比在50%左右,其垄断程度高于国际金融危机前的美国。但这只是统计意义上的。实际上,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存在同质化竞争,因而其竞争比美国要激烈。

        在现实中,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都是特例,大量存在的是介于这两者之间,既有垄断又有竞争,垄断和竞争不同程度地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结构。经济学家把这种市场称为不完全竞争市场或垄断竞争市场。

        依此对号入座,“1+4+N”的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显然不是完全垄断,也不是寡头垄断,按经济学教科书标准定义,准确说应属于“不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市场结构。

        因此,“垄断敛财说”不成立。

    盈利模式转型初见成效

        近年来,面对国内外复杂经济金融环境的严峻挑战,中国银行业克服种种不利影响,在业务调整等多方面均取得了可喜成绩,最具标志性的就是保持了盈利的高速增长。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间,上市银行净利润增幅分别是32.84%、16.45%、33.48%。值得一提的是银行非息收入占比提高了2.86个百分点至20.94%,其中五大行非息收入占比均升至20%以上。这表明,中国银行业创新金融服务、调整盈利结构,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实现盈利模式转型初见成效。

        资料显示,欧美国家非利差收入占比超过50%,非利差收入是通过中间业务来实现的,比如说银行办理各类结算、代理、理财、咨询顾问、资金证明等业务收取的手续费等等。

        针对上市银行中间业务盈利的提高,业内人士介绍说,对公业务、理财业务收入增长是中间业务增长的主要原因,产品和渠道创新是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途径,发展中间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实现战略转型的必然趋势,也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的选择。这其中,中间业务收入中个人业务收入(包括个人理财产品)占比还不到20%。

        面对外界广泛对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否等同于“乱收费”的质疑,杨再平专职副会长强调指出,只要每项银行收费服务合规合理而让消费者享受到了质价相符乃至超值的金融服务,这样的服务就能增加消费者净福利,增加社会总福利,就多多益善。

        相比于信贷业务,中间业务盈利更多扎根于为客户带来实际利益。以服务为主要特色的中间业务极大地顺应了企业和个人的需求。随着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仅靠储蓄存款已不能满足投资理财的需求,大量银行理财产品的出现为相当部分的客户提供了财产保值增值的便利。杨再平表示,当前经济生活中多样化的需求带来了银行服务的多样化,银行在满足客户需求时只要消费者认为物有所值,这就是客户、银行、股东各方共赢的好事。

    通过支持经济发展造福社会增加盈利就是重大社会利好

        杨再平指出,搞市场经济,金融就是核心,在我国的这个核心中,银行又是主体。目前,银行业资产过百亿,占全部金融资产90%多,在整个社会融资中,银行提供的融资占80%,这就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更多依赖银行融资支持。

        银行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既体现在总体上,更体现在对小企业、欠发达地区及三农等“短板”的特别支持上。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刚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2010—2011)》提供的数据,2010年,银行业小企业贷款比年初增加1.7万亿,同比增长29.3%;与2009年相比,2010年大型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余额占比均提高了2%-3%左右;对欠发达地区、“三农”项目、灾后重建等政策扶持性贷款增速和占比都有所提升。

        银行,即使是完全私有的银行,都是准公共机构,对整个经济社会来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银行好,有能力支持经济发展,当然“一荣俱荣”;银行不好,出现亏损甚至倒闭,受损的就不只是银行,也不只是社会经济发展受损,而且要纳税人或国家或全社会拿出真金白银来救助,当然“一损俱损”。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欧就演义了并还将继续演义“一损俱损”的故事。我国上世纪中后期,银行业几乎全行业亏损,有些陷于破产或破产边缘,国家也多次拿出巨额资金救助,也演义过“一损俱损”的故事。
 
        由此看来,当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盈利增加,既表明银行业自身稳健,也构成经济社会稳健安全的重要基础,更何况国有控股银行70%的利润归国家,显然对银行业及全社会都是重大利好。

        杨再平最后强调,通过支持经济发展造福社会增加盈利就是重大社会利好,何乐而不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