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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德国同行心得三点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4-15 作者:杨再平 来源: 浏览:250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上周五会见德国储蓄银行协会董事会执行委员Karl-Peter Schackmann-Fallis一行,感觉他们有三点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借鉴:其一,其作为德国中小银行板块的“协会”(the Savings Bank Association),又称“储蓄银行金融集团”(the Savings Bank Finance Group),作为“协会”,其职能很实很强,应属“紧密型”协会,作为“金融集团”,又较虚较弱,应属“松散型”集团。这种模式或一定程度是本协会未来按全面深化改革设想增强功能的参照,或至少是我们的城商行板块协会(城商行委员会)增强功能的参照。
        其二,德国环保技术及产业发展世界领先,包括该协会或集团在内的强有力行之有效的金融支持,值得我国好好研究借鉴。
        其三,德国一直注重制造业实体经济的发展,未像英国过度依赖金融虚拟经济,未“产业空心化”,因而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对其冲击有限。而其制造业的发展,又主要依赖大量中小企业的发展,大量中小企业的发展又很大程度得益于金融支持。会谈中嘉宾还送了份其协会有关德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年度专题报告,可见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高度重视。这一点特别值得我国银行业研究借鉴。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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