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研究报告 > 专题研究 > 银行家博客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之路

编辑: 发布时间:2012-10-15 作者:宗良 来源: 浏览:261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2年10月12日 宗良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银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先后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以及本世纪以来的三次改革。应该说,前两次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并未使银行业真正转型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经营机制,风险仍在积累。为积极应对国际竞争,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力,中国银行业逐步明确了股份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与改革思路,2003年第三次改革开始稳步推进。通过这次改革,银行业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公司治理趋于完善,得以成功应对全球金融危机。

  第三次改革取得巨大进步

  过去10年,中国银行业作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生动写照,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在银行地位、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

  第一,经营模式发生显著变化。资产负债结构、业务结构、盈利结构等各项经营结构不断趋于优化,尤其是过去主要依靠存贷利差收入的盈利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以及投资交易收入等非利息收入占比大幅提升,经营领域拓展到投行、保险、基金、金融租赁等多个领域;同时充分依托信息技术和外部专业化组织,推动了全行管理和业务等各方面的创新,经营模式逐步从传统的规模扩张向创新驱动、科学发展转变。

  第二,风险管理水平大幅提升。股份制改革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容日益精细化、全面化和主动化,由传统的单纯注重信用风险管理逐步向全面风险管理转变,构建了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架构,健全了覆盖境内外机构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研发了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先进风险管理技术和系统,资产质量经受住了经济周期性波动和国际金融危机等严峻考验。

  第三,银行业整体实力持续改善,国际影响力提升。我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大幅度增长,“银行家”2012年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国国有四大银行全部进入前十名;税前利润名列前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共有5家进入了全球前25名。

  坚定走转型之路

  中国银行业虽然有了长足进步,但从实现持续发展、维持获利能力等方面综合来看,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

  一是传统的增长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国内外大环境的变化。我国国有银行现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业务结构单一,盈利仍比较依赖存贷差;客户结构以大中型企业及政府项目为主,行业集中度风险偏高;金融产品多样性不足等。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深化,现有的资产负债结构、客户结构、业务结构的持续发展面临问题。

  二是公司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主要商业银行虽然都已经建立起“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但是距离完善的机制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产权结构仍不够多元化,这一点国有大行上表现较为明显,这种产权结构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对我国银行业自身的长期发展,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以及整个社会资金的利用效率和资金安全,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亟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国际化程度不高,区域布局不尽合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还处于起步阶段,201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半年报数据显示,除中行外汇资产占比达到24.88%外,其他三家最高的工行也只有8.45%,工农建行平均外汇资产占比仅达6.24%。这表明我国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本土上,境外业务比例不高,抵御全球经济动荡的能力不强。

  目前,全球经济尚未走出金融危机阴影,欧债危机愈演愈烈;国内经济出现下滑,新的监管制度以及新的经济政策都使我国银行业面临诸多挑战。如“金融脱媒”现象加剧以及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使得息差空间不断缩小。新的背景要求国有大行以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中国经济崛起为己任,坚定地走转型之路,向国际一流银行迈进。

  首先,要转变粗放式经营方式,走集约化经营之路。其次,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稳步推进综合经营。第三,现有的贷款呈现行业集中、种类集中,系统性风险增加,为更好地控制银行面临的风险,中国银行业应全面调整结构,实现战略转型。比如,加大零售业务的发展,调整业务结构;借鉴国外银行中小企业客户管理经验,培养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完善客户结构;降低风险资产比例,提高主动负债,调整资产负债比例。第四,服务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稳妥推进国际化。我国银行可通过大规模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建立代理关系,或者兼并收购国外金融机构,形成全球性的服务网络,在国际范围内从事金融服务,实现以资本国际化为特征的跨国经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