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研究报告 > 专题研究 > 银行家博客

借鉴国际经验 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2-16 作者:宗良 来源: 浏览:304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借鉴国际经验 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访谈之二


2014年02月15日10:01 万荃 来源:金融时报 发表评论

【字号:大 中 小】







  主持人:本报记者 万荃

  嘉宾: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宗良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郭田勇

  本期访谈特约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就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以及适宜建立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模式进行解读分析。

  主持人:国际上存款保险的职能模式有哪些分类?我国在制度设计上宜采取哪种模式?

  宗良:国际上存款保险按照职能模式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付款箱”,仅在银行倒闭后负责赔付存款人,典型的如英国(危机前)、澳大利亚;二是“损失最小化”,存款保险还拥有风险监测和处置功能,典型的如日本、加拿大、法国和俄罗斯等;三是“风险最小化”,存款保险进一步具有早期纠正和补充监管功能,典型的如美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国际金融危机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向“损失最小化”和“风险最小化”模式改革。美国、日本等大型经济体主要采取“损失最小化”型和“风险最小化”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是简单的处理问题金融机构,而是兼顾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该保证存款保险除了存款赔付等基本职能外,还应执行必要的信息收集与检查、早期纠正及风险处置等职能,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从根本上防止金融体系风险的累积。

  郭田勇:从国际实践看,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都是实行强制保险。存款保险最高限额确定的原则,是寻找有效保护小额存款者利益、防止系统性挤兑与减少道德风险间的均衡点。存款保险额度的上限如果定得过高,那么所有的存款人都不会关注银行风险状况,如果定得过低,那么多数存款人又将在“保险网”以外,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不了应有的保护存款人利益作用。至于最高赔付限额的确定,更是要与国情相结合。

  主持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否也应实行差别费率?

  宗良: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实行风险差别费率。我国应该考虑实行差别费率,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银行业存在着系统性差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有待完善等现实情况,如果按单一费率则无法达到保持公平竞争和防范风险的目的,但鉴于数据因素和操作难度,可考虑由简到繁、循序渐进的方式建立差别费率制度。具体来说,现阶段简化的风险差别保险费率较为可行,将费率水平与银行风险挂钩,而不是与金融机构类型相关。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可考虑以低费率起步,尽量减少保费征收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在我国,银行、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市场竞争将限制它们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银行不会单纯因为缴纳存款保险费就降低存款利率,或是提高贷款利率,或者增加收费项目。消费者可以“货比三家”,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服务最好、价格最优的金融机构。实际上,除了保障存款资金安全以外,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从多方面使存款人受益。一是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发展中小银行,促进市场竞争,丰富金融供给,为存款人提供更多高效、优质服务。二是存款保险制度为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了配套制度支持,随着存款利率的逐步放开,存款人将有机会获得更多利息收益。

  郭田勇:单一费率的优点是成本低廉、简单易行,缺陷是容易造成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投保金融机构在投保之后,倾向于作出有损于存款人利益的决策和行动,例如,以更高的风险决策追求更大的收益。

  考虑到我国银行业性质复杂,各区域的金融环境也不完全相同,在银行业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全国实行统一的银行存款保险费率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但是,在现阶段,我国暂时不完全具备实行复杂、精细化差别费率制度的条件,我国的信用评估和监督机构不健全,加上法律的缺失,不能对银行进行全面的评价,所以一步到位实行完全精细化的差别费率是不现实的。因此,差别费率的征收也只能是循序渐进的,在初期可以实行简单的差别费率。差别费率模式与投保银行风险水平相挂钩,风险高的费率高,风险低的费率低。实行差别保费费率可以促进银行加强自身业务及风险控制,弥补单一费率“激励扭曲”的缺陷,减少道德风险。

  主持人:有观点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可能引发大范围的存款搬家,对此,您怎样看待?

  郭田勇: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会比较平稳,不会引发大范围的存款搬家。一是建立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可以大大增强其信用及与大银行竞争的能力。二是绝大多数个人储户和小微企业的存款余额在存款保险限额以内,对存款安全更有信心。三是大客户与银行关系紧密,熟悉银行经营情况,不会听信谣言轻易搬家。同时,中小银行贴近当地市场,服务更便捷、灵活、门槛低、利率较高,银企关系更有“粘性”。从国际上看,也没有因推出存款保险发生大规模存款搬家的现象。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共有19个国家危机后退出临时全额保障政策,也没有发生大规模存款搬家。从理论上讲,在从全额保障向限额保险过渡时,确实可能引起小部分大额存款人在不同银行间重新分配存款。比如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将有进有出,大型银行也可能出现存款分流的情况。原来1000万元的存款,有可能分成若干份,转存不同的银行。总体而言,存款变动的范围、规模和影响都比较有限。适度的、有序的、理性的存款转移是一种健康的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发挥市场约束和正向激励作用的体现。

  宗良:目前市场上存在一种担心,即存款保险可能会导致银行存款搬家。应该承认,从理论上讲,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确实可能引起小部分大额存款人在不同银行间重新分配存款,但不会引发大范围的存款搬家。

  一是建立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可以大大增强其信用及与大银行竞争的能力。二是绝大多数个人储户和小微企业的存款余额在存款保险限额以内,对存款安全更有信心。三是大客户与银行关系紧密,熟悉银行经营情况,不会听信谣言轻易搬家。同时,中小银行贴近当地市场,服务更便捷、灵活、门槛低、利率较高,银企关系更有“粘性”。当然,适度的、有序的、理性的存款转移是一种健康的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发挥市场约束和正向激励作用的体现。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