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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情况的公示(第七批)
发布时间:2023-03-13来源:浏览:21361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等监管文件要求,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函证业务自律管理,公示集中处理函证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情况。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印发了《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并组织开展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情况信息收集及公示等工作。前期,协会已陆续公示六批实现函证业务集中的银行名单,现将第七批银行名单对外公示,同时,对前六批名单进行复核检视,更新部分前期已公示银行信息。

截至2023年3月13日,已公示银行名单共3990家,包括24家全国性银行,以及全国36个地区的3966家地方法人银行(具体名单见附件),已基本实现应公示银行的全覆盖。下一步,协会将继续组织做好公示信息更新等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函证数字化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促进银行函证业务规范化、集中化、数字化转型,助力提升财会监督能力。

 

附件: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情况表(第七批)

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情况表(第七批).xlsx

                                 

                                中国银行业协会

2023年3月13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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